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-Specification
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
3. 名词与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名词与定义:
3.1 意外事件
造成死亡、疾病、受伤、损坏,或是其它形式损失的不希望发生事件.
3.2 稽核
是一种系统化的检查,用以决定组织的活动与相关的结果,是否符合事前的规划设计,与这些的设计是否被有效地实施,幷是否适合于达成组织的政策和目标.
3.3 持续改善
遵循组织本身的职业安全卫生政策,以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,进而提升整体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之过程.
注: 此过程幷不需要同时在所有的活动中进行.
3.4 危害
潜在造成任何形式伤害的来源或情况,这些伤害包括受伤或疾病、财产的损失、工作环境的损坏,或是这些后果同时发生.
3.5 危害鉴别
确认危害的存在,幷定义其特性的过程.
3.6 事故
造成或可能造成意外事件之事情.
注: 未造成疾病、受伤、损坏,或是其它形式损失的事故,称为“虚惊事故”,“事故”一词包括“虚惊事故”。
3.7 利害相关者
对组织之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关切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.
3.8 不符合
任何偏离工作标准、实务、程序、法规以及管理系统绩效,而足以直接或间接造成受伤或疾病、财产的损失、工作环境的损坏,或是这些后果同时发生之情形.
3.9 目标
组织设定本身在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方面欲达成的目的.
3.10 职业安全卫生
对于员工、暂时性工作人员、承包商、访客以及任何在工作场所的人员,足以影响其生命、健康或舒适的条件与因素.
3.1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